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是指从事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活动,及总体策划、系统测评、数据处理存储、信息安全、运营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
申报
1、企业首次申报可直接申报四级或三级资质(视企业符合的评定条件)
2、新申报二级资质,须取得三级资质,且取得时间不少于一年
3、新申报一级资质,须取得二级资质,且取得时间不少于两年。
四级资质
注册资金50万以上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近三年收入一百万以上
三级资质
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级别:M级,且认证范围包含软件开发及计算机系统集成
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二级资质
1. 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一级资质
1. 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
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